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作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作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手段 通过第三国家交易
涉及国家 3个
1、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
2、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
1、转口贸易收支总额继续大幅下降
2014年我国转口贸易收支总额高达6652亿美元,2017年大幅缩减至2970亿美元。从浙江地区多家银行的实务来看,2018年的转口贸易量同比下降均在30%以上。
2、监管部门不断规范对转口贸易的管理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运用分类降级等监管手段,以及分类监管等原则,加大对转口企业违规行为曝光,保持对虚假转口贸易的打击力度,增加企业投机套利成本。
1、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2、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1、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性质、形态、结构和效用上发生一些变化。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
2、单据处理贸易: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3、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4、再出口贸易:再出口(Re-export) 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
1、只允许外汇分类A的企业操作转口贸易(B类也可以做详见下一条),但资金收付只能在同一家银行操作,且收付必须一样的币种,即如果支付是美元,则收款时也是美元,不能错币;
2、外汇分类C的企业,作不允许操转口贸易,B的企业: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60条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转口贸易收支,金融机构应该审核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B类企业不得办理时间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3、A类企业操作的转口贸易单笔如果收或支付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收支时间超过90天,需做转口贸易报告;
4、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1、跑路引发的信用风险
转口贸易,实务中以先收后支为主。比如买货时,开立90天远期信用证,到期付款。卖货时,即期收款。这笔即期收款沉淀在转口企业手中,可使用期限在70天左右。
2、贸易背景引发的合规风险
如何控制风险
1、 客户准入
首先,要提高转口贸易企业的授信门槛。
其次,警惕异地企业的转口贸易。
2、资金流管控
3、贸易背景把握
首先,对进、出口合同的审查。
其次,货权凭证的识别。
1、贸易型企业的原材料转口模式
2、走出去企业的产成品转口模式
3、装配制造业的转口模式
4、自贸区内的油品转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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