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方海洋、*ST东洋,证券代码:002086)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东方海洋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早在2019年9月30日,东方海洋就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前次违规行为具体为: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东方海洋前次违规所引发的索赔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9月30日,即将到期,请抓紧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且前期系列案件已有胜诉判决和调解,后续投资者索赔获赔概率较大。东方海洋两次违规对应的索赔条件并不一样,也提示投资者注意。
索赔条件: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索赔条件: (1)在2017年3月9日到2019年1月14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2)在2018年6月20日到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 上海王金龙律师 ”或搜索微信公众号“ 上海律师王金龙 ”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自行甄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liaycn@163.com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the site,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