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全国工会系统施行20条措施,助力疫情防控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措施》中由全国总工会直接施行的包括:加快推进城市困难职工帮扶等重点工作落实;改革对下补助方式,确定20亿元对省级工会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助力疫情防控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为拓展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促进消费帮扶和旅行社等行业复苏提供政策依据;动用全国总工会历史结余4000万元,增加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支出,支持9个边境省(区)的市县级工会落实本文件措施,设立维护货车司机、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和帮助解决困难的专项资金等。
《措施》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受疫情影响职工送温暖和帮扶力度,包括:县级以上工会要普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和临时性生活困难职工等群体的帮扶、慰问资金投入,省级工会必须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并鼓励市县级工会参照执行;加大职工互助保障项目经费投入,增强广大职工的防风险能力;帮助遇困职工和转岗再就业职工创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业贷款贴息等。
《措施》还要求省、市、县级工会采取系列促进经济发展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包括:督促县级以上工会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返还政策,简化返还手续;县级以上工会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县级以上工会采取增加慰问额度和发放消费券等形式促进消费复苏;开展职工(劳模)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时可将活动交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等承接;可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等;对租用省级工会房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减免房租,鼓励市县级工会参照执行;为小微企业、困难职工、转岗再就业职工创业提供阶段性优惠办公场所等。
《措施》还对基层工会层面落实经费来源,严格执行上级工会规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为保障上述措施的落实,全国总工会允许各级工会按程序动用历史累计结余资金,同时在监督检查、成果报告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20条措施中,有部分措施是为了解决当下问题的一次性措施,也有一些措施是通过修改相关文件固化成有利于职工权益和经济发展的长期性措施。
转自: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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