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属于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老师搜查学生,没有破坏学生财产,不涉及侵害学生财产权。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问题分析:
教师对学生进行搜身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A人身自由权B隐私权C人格尊严权
结论: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
解析:
1、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因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有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而隐私权则是个人私生活的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搜身只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当然,除非在强行非法搜身的过程中发现你有某些生理缺陷等属于个人隐私情况,而将其公开了,就附带有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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