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9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发布戒严令,同年6月蒋介石溃退到台湾。该戒严令则维持到1987年7月15日为止,总共长达38年。在戒严期间,当时的立法院为了防止中国共产党在台湾扩散(但实际上台湾环境不适合共产党发展)并吓阻台湾人民追求民主,通过了《惩治叛乱条例》以及《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扩充了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纵容情治单位机关网罗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国家公权力在长期戒严中受到滥用,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全失去保障。
根据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来源请求]的资料显示,在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达29,407件,无辜受难者约达14万人。然而,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达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牲者。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府在台湾至少杀害了4000个至5000个,甚至於8000个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并将同样数目的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五零年代的政治终身监禁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1991年由於废除《惩治叛乱条例》,以及1992年《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的修正,终结了言论叛乱罪的法律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台湾白色恐怖的真正结束。
对於「白色恐怖」受难人数,白色恐怖基金会呈报行政院的数据,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为止,申请补偿的件数为八千五百件,已领补偿金者为一万三千人。白色恐怖基金会执行长倪子修表示,这些只是领取受难补偿的人数,并非确切受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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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往往被用来指中国国民党的蒋介石政权执政期间曾经实行的恐怖统治。
基本介绍:
自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以清党为由发动四一二政变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败退台湾为止的这段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时间被中国共产党以及现今中国主流媒体称为白色恐怖时期。期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巩固自身地位,对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主张民主的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白色恐怖一词也被毛泽东用来打击其他政治人物如刘少奇和邓小平。毛泽东在誊清稿上修订後加标题,由当日会议印发。文中说:五十多天里,从中央到地方的某些领导同志……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打下去,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围剿革命派,压制不同意见,实行白色恐怖,自以为得意,长资产阶级威风,灭无产阶级的志气,又何其毒也!
部分案例1927年 – 1937年以及1946年 – 1949年的两次国共内战。
1931年国民党左派人士邓演达被处决。
1936年中期的七君子事件。
1946年中国民主同盟领导人李公朴、闻一多被当局暗杀的李闻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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